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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将陵水新村渔港建设工程列为2004国债计划的建议》 王雄等4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0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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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王 雄、陈劲勤、王大珍、龙丁敏等代表:
    您提出的“要求将陵水新村渔港建设工程列入2004年国债计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陵水县新村港以南湾半岛作天然屏降,是一处理想的天然良港, 1988年该港被农业部确定为群众性一级渔港,是海南省7处一级渔港之一,可容纳300吨级以下船只520艘。由于长期以来建设资金短缺,渔港基础建设滞后,设施陈旧简陋,渔业码头仅25米长、5米宽,港区作业面狭小,只能进行简单的供水、加油补给,渔汛期后勤服务效率极低;港池狭窄淤塞,渔船停泊区紧邻航道,严重影响了渔船的进出和安全;服务功能不配套,装卸、加工能力差,渔船卸渔主要靠小船驳运上岸,使渔业生产销售受到极大影响,制约了海洋渔业的发展,地方群众对加快渔港设置建设呼声很高。
    为了加快新村渔港的建设,2002年农业部曾下达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建设。2004年我省专门将新村渔港纳入国家中心渔港建设规划,并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农业部审查。6月中旬,农业部渔港专家评审委员会专程到陵水实地考察,原则同意该渔港建设立项,若能获得农业部批准,即可列入国家中心渔港建设计划。
    至于来文申请使用海南省国债项目资金建设新村渔港问题,须向省发展与改革厅提出申请,请求解决。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厅计划与科技培训处 潘建纲
    联系电话:65337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