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尽快落实农垦水库移民享受与当地水库移民同等待遇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4-2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12年6月29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尽快落实农垦水库移民享受与当地水库移民同等待遇的建议
(B类)

    海南省水务厅对海南省四届人大
    五次会议代表建议、评分和意见第2036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
   
    徐丽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农垦水库移民享受与地方水库移民同等待遇等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006年7月1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对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实行每人每年600元补助,连续扶持20年。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转为非农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由于农垦大中型水库移民基本都是修建水库时国家统一安排到农垦的非农业户口移民,所以农垦水库移民不列入后期扶持范围,不享受每人每年600元补助。
    我厅多次向水利部有关部门反映我省农垦系统水库移民的实际情况,反映安置在国营农、林场的水库移民,特别是整村并入国营农场的农村移民要求将其纳入扶持范围的问题,希望得到中央的支持。但因农垦系统水库移民在国家后期扶持政策范围之外,当前如要落实农垦水库移民享受与当地水库移民同等待遇,建议省政府自筹资金给予解决。
    2、国家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以来,我省已建立长效机制从水库建设受益部分筹集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困难扶助基金,用于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
    3、由于职责和权限的限定,我们只能积极呼吁政府有关部门给农垦的水库移民提供相关的政策扶持。
    4、在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五年中,我们已将农垦系统纳入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在饮水工程、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了扶持。为进一步改善农垦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我们在编制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中,继续将农垦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范围。
    近三年,我省实施了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程,农垦移民危房已纳入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方案中,农垦系统大中型水库移民D级危房2083 户、8564 人已全部安排,现正在改造实施中。
    由于我省地方财政较为困难,在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和产业帮扶方面投入资金有限,只能逐年逐项完成。
   
    感谢您对移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