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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帮助解决定安县定城供水扩建工程建设资金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4-2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1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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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203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定安代表团:
    贵团在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定安县定城供水扩建工程建设资金”的建议(第2031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委进行办理。经我委深入调查分析,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的建设是必要和紧迫的。目前定安县县城居民生活生产和工业用水由塔岭水厂供应,设计供水规模2万立方米/天。根据2011年我委和省水务厅组织编制我省供水“十二五”规划时调研结果及目前了解的情况,目前塔岭水厂实际供水确实已接近2万立方米/天供水规模,富余供水能力较低。为保障定安县定城镇今后居民生活生产和工业园区的供水需求,尽快建设定安县定城供水扩建工程是必要的。
    二、我委将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支持项目建设。一是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我委已于2011年7月、9月分别批复了定安县定城供水扩建工程取水净水部分、配水管网部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分别为9334万元、6879万元。建议定安县委托有资质单位,严格按批复的内容抓紧编制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方案报我委审批。我委将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尽量简化审批程序,特事特办,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二是继续积极争取中央投资。经积极争取,2012年5月国家已下达定安县定城供水扩建工程(配水管网部分)中央投资1200万元。今后我委将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赋予我省的西部大开发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定安县定城供水扩建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建议县财政配套、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鉴于供水项目通过收取水费等具有一定的盈利性,一直以来国家安排的专项资金较少,大部分资金需由定安县自筹解决。建议采取安排县财政配套资金、申请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以缓解资金筹措压力。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