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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快海南省医改步子的几点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5-0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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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218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刘文民代表:
    感谢您对我省医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海南省医改步子的几点建议”(第2187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办进行办理,经我办深入调查分析,认真研究,并综合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临床路径规范医疗医药的支付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一)当前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情况
    1.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各种医疗服务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2.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商相关部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和方法,省物价局会同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和方法制定我省基本医疗服务的指导价格,市县开展的社区医疗服务由市县物价局、卫生局、人社局制定指导价格。
    3.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拉开档次。我省于2004年4月1日颁布执行《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对三级管理医疗机构执行一类价,二级管理医疗机构执行二类价,一级管理医疗机构执行三类价,利用价格杠杆促使患者合理分流,充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二)不断完善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我省在完善药品价格管理方面,一是实施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大幅度降低药品零售价格。2000年以来,我省先后31次降低3946个品种药品价格,共减轻社会药费负担37480万元,通过招标累计减轻患者药费负担17400万元。2010年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及时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同时取消头孢呋辛等药品单独定价价格,2011年降低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两年共降低1898个剂型、规格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幅14-21%,减轻社会负担约8800万元;二是建立了基本药物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基本药物价格动态监测和跟踪调查,及时掌握基本药物价格变化情况,为基本药物价格动态调整提供依据。
    (三)稳步推进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和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1.稳步推进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我省从2010年开始推行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目前我省所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一半以上二级医疗机构已开展该项试点工作,近52个专业、130多个病种、近12208病例进入临床管理路径。实施临床路径治疗的病例缩短了住院时间,平均费用降低了10%至30%左右,有效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今年,我省还将继续扩大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范围,持续推进该项工作。
    2.继续探索和推进新农合病种限价结算支付制度改革。新农合住院费用限价结算的支付制度改革从2011年2月起实行,覆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个病种群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5个病种群涉及200多个疾病名称。截止2011年底,我省7家三级医院已实施限价报销8733人次;34家二级医院已实施限价报销18300人次。二、三级限价医院限价病种次均费用分别为3198元和8694元,分别下降20.10%和14.72%,通过住院按病种限价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效果初步显现。
    2012年下半年,全省将推行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和“按床日付费”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以进一步增进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提高参合人员的受益水平。
    3.积极探索推进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总额预付结算办法。 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总额预付、超支分担、结余奖励”的原则,在完善省本级、海口、三亚总额预付制结算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积极探索并推进总额预付结算办法,海口于2011年在居民医保普通门诊采取总额预付和按人头付费结算方式,以确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运行安全,提高参保居民受益水平。
    (四)正在积极探索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
    目前,卫生部颁布了114种疾病的临床路径,我省已遴选出10个常见病种进行调查,包括: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胆石症、腰椎间盘突出症、房间隔缺损、老年性白内障、慢性扁桃体炎、子宫腺肌病、自然临产阴道分娩、计划性剖宫产、乳腺癌。省物价局正会同省卫生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临床路径测算这10个病种的现行收费水平。拟选择部分医疗机构试行患者就诊按病种收费,以期降低医药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五)积极筹备建立医药价格评审专家库
    为合理制定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保证医药价格评审工作的科学、公平、公正,提高医药价格评审工作质量,健全评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省物价局正在筹备建立海南省医药价格评审专家库,在全省范围遴选医学、药学、医保、价格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目前,已有370 位专家报名,将从报名专家中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并出台有关医药价格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二、设立一个全新的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及不同医疗机构客观要求新的医院经济运行机制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
    2010年底,我省出台《海南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随后出台了基层综合改革的一系列配套文件,各市县围绕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保障制度等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改革工作。通过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立了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和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初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补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差额补助”的办法核定,其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财政纳入预算足额安排。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财政供养政策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
    (二)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扎实推进
    我省于2011年10月出台了《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制定了具体的改革措施,并确定三亚市为试点城市。一是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具体途径,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和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二是改革运行机制。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行绩效考核;完善医院院长任用制度,全面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管理;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以技术团队为主体申请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三是改革监管机制。充分依托第三方评鉴组织,建立并完善省级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控制工作;健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预决算审批制度,加强对医院的绩效考评并与补偿机制挂钩。四是改革补偿机制。明确政府投入责任,加大政府投入。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临床重点专科发展、养老保险和政策性亏损补贴,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探索多种收费方式。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探索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经过1年多的试点工作,三亚市成立了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启动了人事、管理机制等各项改革。三亚市人民医院通过改进服务流程,开展预约挂号、网络挂号,增加诊室、挂号排队窗口等举措解决看病难问题,并对常见病种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将患者治疗费用和医生收入水平反比例挂钩,解决看病贵问题,门诊人均诊疗费用从原来200元以上降低到120元,药品使用比例从60%左右下降到40%,抗生素药物使用比例从60%下降到30%。
    目前,全国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形成了多种改革模式,对补偿机制的确定也各有不同。青海省、延安市、延吉市等部分省市对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财政全额预算,金昌市属公立医院的人员经费不再列入财政预算而由各公立医院负责,浙江省、福建省推行药品零差率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等。今年,我省确定文昌、屯昌2家县级公立医院作为综合改革试点,并将在三亚、文昌、屯昌、澄迈、保亭、陵水、昌江等7家县级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试点工作,力争取得成效,形成我省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我省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我省也正在酝酿出台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对公立非营利性医药的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我们会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尽可能予以采纳。“对营利性医药财政部分负责人员工资”的建议,我办认为营利性医院属于社会资本办医,应按照企业经营的规章制度来管理,承担自负盈亏,其人员工资不应由财政负担。如果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承担政府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政府给予补偿
    三、加强医德医风、纪律法制教育
    (一)把医德医风作为义务人员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与执业医师考核相结合,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2011年起,我省深入开展“提升医疗服务品质,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活动。省卫生厅围绕 “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四个方面的评价指标,组织专家对全省二级以上综合、专科、民营医院进行督导检查,评选“三好一满意”活动先进单位,并通过满意度调查和新闻媒体、社会群众的推荐,评选出“人民满意医院示范医院”先进单位。
    “医德好”方面的检查指标主要包括:1、医德考评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健全和落实医德考评制度;是否注重将医德考评工作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是否将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建立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二级以上医院100%实行医德考评制度。2.不正之风案件查处情况。是否健全和完善办案工作机制;是否按照《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处罚力度;是否及时查处本地区本单位发现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是否针对存在问题,不断完善制度规定。
    “群众满意”方面的检查指标主要包括:检查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开展情况。是否能够认真征求意见和建议,将患者满意度作为加强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促进自身健康发展的有效抓手,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着力构建患者满意度调查长效工作机制,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服务和人文关怀;检查民主评议行风开展情况。是否积极组织、主动参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评促纠、注重整改;检查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开展情况。各地是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以多种形式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医药费用及价格等信息查询;是否开展群众满意社区卫生工作者评选活动。
    此外,省卫生厅还委托省医师协会对各医院医师进行定期考核,医德也作为其中一项评价指标。医院对护士的考核主要是针对其待遇公平公正、同工同酬,薪酬分配与工作数量、质量、技术风险和患者满意度相结合,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对您提出“把医德医风考核与护士执业证书再次注册相结合”的建议,省卫生厅认为较难操作。因为只有护士变更工作单位,才需要对其执业证书再次注册,如果一直在原单位工作,是不需要再次注册的。
    (二)加大医院院长的管理责任
    1.对省级医疗机构领导班子的管理。
    省卫生厅加大对其直属的7家医院(包括省人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安宁医院、省平山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皮肤性病防治医院)领导班子的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评价、激励和监督作用,提高医院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管理和团结协作能力。近2年连续出台了《海南省卫生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海南省卫生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和《海南省卫生厅直属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任期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试行)》,在述职述廉、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定性评价基础上,根据有关测评指标进行定量评分,确定考核等次并进行通报。
    2.对市县医院领导班子的管理
    2011年,省卫生厅和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卫生事业单位推行“聘任制+任期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对市县医院的行政领导人员实行以聘任为主体的任用方式,每届聘期4年,同一职务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并进行严格考核。
    医院院长代表行政领导班子与市县委组织部、市县卫生局签订《院长任期目标责任书》,院长与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签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任期目标责任书》。任期目标责任书包括岗位职责、岗位权限、责任目标和考核奖惩等四项核心内容。市县委组织部、市县卫生局根据《任期目标责任书》及相关要求对各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对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精神和物质奖惩,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使用挂钩。实行行政领导班子责任连带,院长对任期责任目标的完成负主要责任,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任期责任目标的完成均负有直接的连带责任。行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若不称职,院长连同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即终止任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若不称职,终止任职,另行安排工作。
    四、开拓创新,探索出具有海南特色的改革路子
    (一)三年来,我省医改工作结合省情加大探索,形成了多个医改亮点。
    亮点之一:确定“东西南北中”的卫生发展战略,着力打造1小时医疗圈。全省统一筹划,在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五指山建立起五个区域医疗中心。每个区域中心至少有一家三级医疗机构,依托发达的公路交通网络,最终实现“一小时三级医疗机构服务圈”和五大区域中心辐射全岛的格局,用以满足我省群众近距离诊治疑难杂症和高端医疗服务需求。 亮点之二:省际间异地医保结算工作扎实推进。截至目前共与广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等19个统筹地区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关系。2011年7月20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在国务院医改办《关于海南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情况的调研报告》上做出批示“这项工作对于建设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提高保障水平具有积极意义,应予总结推进”,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截至2011年底,在我省发生的省际异地就医人数达到了4700多人次,其中住院730人次,统筹基金支付费用820万元。
    亮点之三:建立了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2010年我省组建了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起了“医疗机构投保,第三方专业调解,保险公司赔偿”新的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模式,为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平安医院进行了新的探索。
    亮点之四:建立了开展免费医疗的省级慈善惠民医院。2009年6月,我省建立中部省级慈善惠民医院,对保亭等7个中部少数民族市县的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众给予医疗救助。对八类人群和十二个病种开展了免费治疗。截至2012年1月31日,累计救治病人7115人次,住院总费用3832.7万元(医疗保险报销2275万元,惠民医疗救助1557.7万元),另外医院主动减免患者门诊检查、筛查等费用122万元。
    亮点之五:创新医院监管体系,实行第三方评价工作。我省成立了国内首家全省医院评鉴暨医疗质量监管中心(“评鉴中心”),作为专业的独立第三方,实施全省医疗机构评鉴、评价与质量监管等八项职能与任务,迈开了政事分开,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一步。该项工作入选《中国卫生》杂志2010年改革创新十大举措。
    亮点之六: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办医格局。2011年出台了《海南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一律准予设置。政府在每个县重点办好一所县级综合医院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创办高水平的综合性医院、特色突出的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医疗旅游康复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办医享受土地、税收、市场准入条件、投资方向、人才、学科建设、科研、医保定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学习和借鉴,集思广益促进发展。
    省医改办、省卫生厅多次派出相关人员赴安徽、江苏、浙江等地调研,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医改成功经验,更好地推进我省工作。海南省卫生厅官方网站设立了交流平台,鼓励大家为医改献言献计,广开言路,群策群力,根据海南的实际情况,探索出具有海南的改革之路。
    医改工作使命光荣、任重道远。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按照“十二五”期间医改规划的要求,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突出惠民便民措施,突出改革实效,统筹推进改革。也希望您继续关注支持医改,为我省医改出谋划策,献计出力。我们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我省医改工作一定能稳步推进并取得新的成效!
   
   
   
    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省医改办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65369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