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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白沙县邦溪、七坊、荣邦三个乡镇纳入我省西部开发和昌江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5-0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工信厅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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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沙县邦溪、七坊、荣邦三个乡镇纳入我省西部开发和昌江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建议
(C类)
严正、符海斌、陈鸿亮代表:
    你们提出的《白沙县邦溪、七坊、荣邦三个乡镇纳入我省西部开发和昌江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建议》收悉。鉴于我厅是全省循环经济工作牵头部门,为此,现就白沙县邦溪、七坊、荣邦三个乡镇纳入昌江循环经济示范区的问题答复如下:
    昌江循环经济园区是经国家确定的循环经济示范区,国家发改委对园区面积管理有严格要求,目前,未经国家同意,省级政府不得自行变更园区面积。因此,你们提出的将白沙县邦溪、七坊、荣邦三个乡镇纳入昌江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建议,目前暂不可行。
    建议白沙县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业经济、生态旅游、民族风情旅游、城镇服务业、民族工艺品制造等产业。我厅将一如既往地支持白沙县加快发展经济,同时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协调,争取将邦溪、七坊、荣邦三个乡镇纳入昌江循环经济示范区。
    感谢你们对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工信厅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康忠贤,联系电话:6523838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