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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建筑风貌规划和监管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5-0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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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建筑风貌规划和监管的建议
(B类)
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对省人大四届五次第2158号建议的回复
   
    杨思涛代表:
    您提出的第2158号提案《关于加强全省城乡风貌规划和监管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城乡风貌规划建设问题的关注。该提案非常具有针对性,对我省城乡建设过程中加强地域风貌保护、打造风貌特色、强化风貌管理,彰显海南国际旅游岛城乡风貌魅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厅将在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积极落实提案的建议,切实加强全省城乡风貌规划和监管,塑造具有我省特色的城乡风貌,满足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已开展的城乡建筑风貌规划和监管工作
    近几年来,特别是国际旅游岛战略实施以来,我厅根据工作职能,注重塑造城乡风貌特色,积极开展城乡风貌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等工作:
    (一)注重城乡风貌的管控和引导
    为营造具有国际旅游岛特色的城乡建设风貌,我厅组织编制了《海南国际旅游岛风貌规划导则》。该导则以现代城市规划设计、景观规划设计、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规划等相关学科研究理论为借鉴,将全省作为一个整体的地理空间单元进行风貌导控,突出“海、岛、山、水、林、田、城、乡”的国际旅游岛风貌格局,并将海南核心风貌特色概括为:热带岛屿风光、碧海蓝天沙滩、青山绿水阳光、生态雨林温泉、椰风海韵帆影、胶林田园牧歌、黎苗民族风情、异域骑楼文化”。该导则在尊重当地特有的自然山水环境、地理气候条件和人文环境资源的基础上,强调挖掘历史风貌元素,将民俗风情、历史文化、传统文化的内涵融合在风貌规划设计中,强调海南风貌文脉的延续。2011年12月,该导则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二)加强海南特色建筑文化的宣传和引导
    为弘扬我省传统历史文化建筑风貌特色,我厅组织技术力量,先后编制了《海南民族传统建筑实录》、《海南省村镇居住建筑设计图集》、《海南省黎族苗族住宅建筑设计方案图集》、《海南近代建筑》、《海南热带旅游度假酒店》等多套建筑图集,对我省建筑文化特色进行了梳理、概括和提炼,充分展现了富有海南地域特色、历史文化风貌的建筑特色,社会反响良好。
    (三)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
    为加强我省建筑风貌的保护和传承,我厅会同省文体厅等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及保护工作。一是申报了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其中海口市于2007年获得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称号,海口骑楼老街入选首届“中国历史文化名街”;三亚市崖城镇、文昌市铺前镇、儋州市中和镇和定安县定城镇等4个镇获得了国家历史文化名镇称号;三亚市崖城镇保平村、文昌市会文镇十八行村、定安县龙湖镇高林村获得了第五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称号。二是各项保护规划编制得到实施。目前海口市已组织编制完成了《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综合整治规划》等,进一步加强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修缮力度;三亚崖城镇、文昌铺前镇、儋州中和镇和定安定城镇等四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和三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均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对我省历史文化传承和建筑风貌的保护起到较好的作用。
    二、下一步有关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我厅将在今后工作中予以认真研究落实。
    (一)继续深入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我厅将进一步深入调研,针对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相对集中,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城镇和村庄,设立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录,进一步扩大我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
    (二)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一是我省已经启动了新一轮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市县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将增加风貌规划专项内容,对特色风貌区制定专门的风貌保护规划。二是引导城乡风貌规划建设向城镇和乡村延伸,从城镇、乡镇、村庄、旅游区等四个层次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城乡风貌,构建园林城市、花园城市、森林城市和生态城市等,打造四季鲜花盛开的国际旅游岛。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及建设国际旅游岛要求,我厅将着手制定《海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为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依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坚持风貌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制定,尊重社会公众对城乡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我省城乡建设水平。
    (四)抓好《海南国际旅游岛风貌规划导则》的实施。抓好风貌专项规划与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完善风貌规划公众参与机制与途径,在风貌规划的决策、论证、设计、审批、反馈的过程中,通过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等手段不断提高风貌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五)督导市县开展市县城乡特色风貌研究,编制市县特色风貌规划,开展重点城区城市设计,通过城市规划管理,加强对城市特色风貌建设的引导。一是指导编制琼中、五指山等黎族地区城乡规划时,加强对黎族建筑文化研究、提炼,在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建设上鼓励发掘和利用黎苗文化元素,打造黎族文化特色浓厚的城乡建筑风貌。二是选择一批黎族特色突出的旅游景区景点、村落,保留或修建了一批黎族风格的建筑,打造成为海南国际旅游岛民族风情旅游风景点。三是以《海南省国际旅游岛风情小镇(村)发展规划》为依据,加强对小城镇发展的规划引导。四是制定《海南省城乡风貌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强化对城乡风貌规划设计、实施和监督管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361225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