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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进一步增加省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5-0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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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增加省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建议
(B类)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第215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杨思涛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增加省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建议(第2157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委办理。经我委深入调查分析,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十一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明确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公共投入是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不断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以项目带动投入,优化投入结构,以市县投入为主,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明确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全省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增长速度逐年增长,初步建立起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的“财政投入为主、稳定增长、分级负担、分类保障” 的投入保障体制,保证了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持。
    “十一五”期间全省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从2005年的9258万元增长到2010年的2.79亿元,增长201.1%;人均投入从2005年的11.24元增长到2010年的32元,增长184.8%,大幅超过国家规定的全省各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到2010年达到人均22元(不含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的目标,预计2011年全省各级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8元,在全国各省市的投入排名中处于中等位置。
    “十一五”期间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从2005年的1086.37万元增长到2010年的2969.96亿元,增长173.4%;省级人均投入从2005年的1.32元增长到2010年的3.41元,增长158.4%,2011年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4296万元,人均4.84元。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占总投入的比例逐年提高,由2005年的11.7%提高到2011年的12.7%。
    一、关于“省级财政应加大对你县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设的投入”的建议。按照“十一五”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08年投资58万元你县中兴和文儒2个乡镇中心服务所建设(其中央投资46万元)。省财政在2010年追加建设资金9万元,2011年又下达资金23万元用于以上两个乡镇中心服务所购置B超机。在“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将一如既往,加大对你县乡镇服务所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省级财政应加大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投入”的建议。2011年,国家将我省的海口市美兰区、琼海市列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我委结合各市县工作实际情况,将五指山市、文昌市、三亚市等3个市县列入省级试点。此项工作得了省财政的大力支持,省财政共投入170.96万元支持以上5个市县(区)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2012年,国家在2011年2个试点市县(区)的基础上,将包括你县在内的13个市县(区)列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2012年省财政年初预算安排674.4万元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在执行的过程中如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省财政将在我省新增财力中追加预算。
    三、关于“省级财政应加大结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力度”的建议。2012年,我省将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调整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标准从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国家规定奖扶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计划生育家庭特扶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35元(国家规定特扶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特扶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同时将结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列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范围。目前调整方案正在报送办理之中。
    再次感谢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委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