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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有效丰富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4-2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1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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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丰富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建议
(C类)
琼文函〔2012〕96号
   
    对省人大四届五次会议第2006号代表议案的答复
   
    云惟存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丰富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省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免费开放工作为抓手,创新工作思路与内容,大力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努力完善基层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组织提供面向农民工的各种文化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切实保障我省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2012年4月6日,我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等单位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民工文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文化工作。
    一、推进重大农民工文化惠民工程建设,进一步抓好全省农民工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以实施重大农民工文化惠民工程为抓手,提高对农民工群体的覆盖程度和服务能力。继续大力推进“两看一上”(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工程,加强“职工书屋”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惠职工”、“万名职工看海南”等活动;利用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现有基层服务点在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开展农民工服务;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要以“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为依托开展“农民工网(夜)校”试点,加大对农民工的服务力度。同时继续抓好乡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解决农村地区农民工看电影、收听广播、看电视、看书、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问题。
    二、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的骨干作用,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继续加大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免费开放力度,充分发挥其在满足农民工文化需求方面的主体骨干作用。各级文化馆要根据本地农民工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文化培训和辅导,建立农民工文化活动点,举办农民工文化艺术培训班,组织文艺团队到农民工集中的社区、企业演出,组织创作反映农民工精神面貌的文艺作品。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图书流动站”、“图书漂流站”,开展文化知识、业务技能、法律知识、时事政策等免费培训和教育活动,举办适合农民工需求的公益讲座。公益性文化单位要积极开展“农民工日”、“农民工周”等农民工专项活动,大力开展送图书、送电影、送演出进厂矿、进工地、进企业等流动文化服务,为广大农民工送去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产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公益性文化单位要结合自身业务,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三、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农民工文化工作经费。各级政府在编制公共文化服务经费预算时,要充分考虑辖区内农民工文化工作需要,切实将农民工文化工作日常经费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统筹考虑。针对农民工的特殊文化需求,建立农民工文化专项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农民工专项公共文化服务、特定文化产品购买和专门政策引导等方面的支出。加大相关部门农民工文化活动经费的统筹整合力度,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鼓励企业加大农民工文化经费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对农民工文化活动、文化项目和文化设施等的捐赠。
    四、注重满足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文化需求,提高农民工文化素质、耐挫能力和融入能力。要重视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特殊文化需求,加强对他们的价值观念塑造以及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引导他们按照现代城市文明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提高其文化素质、耐挫能力和融入能力。充分尊重农民工的文化主体地位,大力培育农民工业余文艺团队和文艺骨干,扶持用工单位自办农民工文艺表演团队,鼓励农民工自编自演、自娱自乐,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
    五、提高农民工文化活动参与能力,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城市社区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文化活动,激发农民工的兴趣和参与热情;鼓励和吸引农民工利用城市广场、公园开展歌舞、健身等文体活动;促进农民工与社区居民的交往,消除农民工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心理隔阂,改变农民工文化交往的封闭性,促进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社区生活。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社会文化处杨武,联系电话:6530996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