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海南省土地开发建设政策的几点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5-0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12年9月5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海南省土地开发建设政策的几点建议
(B类)
琼土环资函〔2012〕1009号 B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海南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第213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潘正英等代表:
    你们在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海南省土地开发建设政策的几点建议”(第2132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深入调查分析,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深入推进,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等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多,土地资源矛盾日益突出。代表们提出的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和就业等问题的确成为当前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难题,也是亟需通过相关政策措施解决的问题。我厅和相关部门一直以来都在积极研究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失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我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等工作,采取了一系列
    措施着力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和发展问题
    (一)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法规政策体系
    为做好被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近年来,省政府制定公布了《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海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规定,建立了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征地补偿安置统筹基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不断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和措施,着力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就业和生产生活安置等问题。
    (二)加强土地规划和利用,保证农民土地发展权利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生产生活实际要求,我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修编。目前,全省市县级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修编完成,其中对村庄的土地利用空间、规模和布局进行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划,到2020年全省村庄居民点规划用地为11.71万公顷,占全省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1/3,为农民生产生活留足用地空间。
    (三)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健全征地补偿标准体系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得到合理补偿,省政府于2009年5月印发实施了《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并要求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定期动态调整。经调整后的全省平均征地补偿标准比旧标准提高了2倍,有的市县提高了6.92倍,青苗补偿标准提高了75%-220%,征地补偿水平大幅度提高。自实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来,我省因征地补偿纠纷引发的来信来访案件大大减少。
    (四)建立征地安置留地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为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我省在《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中作出规定,市县政府在实施征地时可按不超过征地总面积的8%给被征地集体安排留用地,用于促进就业和兴办公益事业。据不完全统计,自2007年以来,我省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共安排给被征地集体留用地122.41公顷,由村集体进行自主开发经营,发展了集体经济,增加了农民收入,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五)全面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
    2009年,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农村集体、个人分别按50%、20%、30%承担,政府承担部分按规定纳入征地补偿成本,农村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分别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支付。自2009年我省实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全省累计22万余名失地农民享受相应的社保权益。
    (六)加强农村建房用地的规划和审批,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
    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改变当前村镇规划滞后,违法建房情况普遍的现状,2011年,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人民政府府所在镇以外各乡镇的总体规划修编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2542个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建房用地申请、审核以及审批等程序,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提供了依据。
   
    二、下一步我省将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一是完善征地补偿安置留地制度。积极推动省政府颁布实施《海南省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已经省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将进一步细化留用地的分配、开发利用等内容,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被征地农民在经济发展中共享土地增值收益。
    二是启动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更新工作。建立正常调整更新机制,适时启动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更新调整工作,推动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相适应,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是改革现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养老保险体系,目前社保部门已完成《关于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的意见》初稿,争取加大政府补助力度,解决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难等问题。省人大已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从立法上作出明确规定。
    四是积极探索征地新模式,统筹做好补偿安置工作。我省将加强指导各市、县在城市规划区、重点旅游开发区建设中积极推广集中建设、配套开发的安置区建设模式,切实做到先安置后搬迁,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妥善解决拆迁户的居住问题和生产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力度做好被征地农民安置就业工作。通过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等途径,引导用地单位招收被征地农民就业,利用多种方式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感谢你们对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政策法规处 王雪皓
    联系电话:65236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