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南省第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19号的答复
李劲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环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两点建议非常好、非常有建设性。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关系着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态环境安全,是我省农村环保工作重点关注的问题。由于历年来全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清缴的假劣、过期、违禁农药产品长期存放在办公场所或者租赁的仓库内,因不具备相关的技术、设备、经费等条件,因此,在2010年修订《海南省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时,省人大将此项内容写入了地方性法规,明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来组织、监督处置。
省农业厅作为对农药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一,历来高度重视农资监管和假劣农药及过期报废农药的处置工作,《若干规定》出台后,我厅编印《若干规定》单行本、张贴等宣传资料数万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并组织专家奔赴各市县进行宣讲,努力做到宣传到位,让广大农药经营者和农民群众了解农药废弃物的危害性,为今后主动回收过期报废农药和农药废弃物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我厅也积极地向农业部申请相关工作经费支持,部分市县也在努力探索,如今年2月份保亭县已申请经费清理处置过期农药和标签不合格农药9.85吨。
相信,随着《若干规定》宣传工作进一步深入人心,以及环保、农业、工商、质监等各相关农药监督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效。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厅农业执法稽查处,谭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