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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强我省镇、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3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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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镇、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建议

    B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人大四届四次会议第2233号建议的答复
   
    郑玉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镇、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建议》(第2233号)收悉。在目前全省大力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情况下,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加强镇、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很有借鉴意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自2008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各市县政府及各业务部门共同努力,我省垃圾处理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由以往全省仅有海口市一座正规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其余市县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部空白的情况,一跃成为全国继河南、浙江等省份之后,实现垃圾处理场(厂)县城以上全覆盖的省份。截至目前,我省“十一五”规划新建的21个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已建成19个,在建2个。已竣工的19个项目具体是三亚、儋州、白沙、五指山、万宁、定安、临高、屯昌、保亭、东方、昌江、乐东、琼中、陵水14个垃圾填埋场,海口、琼海垃圾焚烧厂以及海口、三亚、澄迈、洋浦4个转运站项目。文昌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预计将于2011年6月底完工。届时全省累计新增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3514吨/日,新增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能力1787吨/日(含海口市垃圾填埋渗沥液处理场400吨/日),全省垃圾无害化设施能力达到4714吨/日。“十一五”期间累计无害化处理垃圾271.2万吨。2010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6%,超额完成全省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的工作任务,并高于国家60%的平均水平。
    但由于之前我省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起步较晚,“十一五” 垃圾处理规划覆盖范围仅涉及到全省各市县主城区及周边主要乡镇,因此,针对我省垃圾处理未扩展至市县农村的现状,省委、省政府结合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要求我厅在“十二五”垃圾处理规划中,进一步建立“户清扫、村和农(林)场收集、乡镇或农(林)场场部转运、市(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将市县主要乡镇、农场、林场、旅游景区和村庄的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保持市县城区清洁、优美的卫生环境的同时,有效改善全省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现状,提高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二、下一步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推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
    在基本实现全省各市县主城区及周边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将逐步从城镇延伸到农村,目前我厅已编制《海南省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划》,并制定下发了《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指导意见》,切实加强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农村垃圾的收集处理,以科技手段促进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以有力的宣传引导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乡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环境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高品质国际旅游岛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村镇环境卫生整治
    2011年是我省“村镇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年”,全省的卫生环境整治工作也计划由城市(县城)扩大至乡镇和农村,为了加强全省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我厅拟定了《关于全面加强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代拟稿)》报省政府,省政府已于近期印发全省。
    在全面铺开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我厅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在属地村镇建立起完善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全面整治全省村镇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有效改善村镇环境面貌,提高村镇居民生活品质,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目标。主要在以下若干方面开展工作:
    1、加大投入,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村镇面貌的根本转变打好基础。在镇区配套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达到整洁、卫生、文明的标准;结合客车停靠站、货车临时停车点综合建设停车场;按照《海南省公共厕所专项规划方案》统筹布局公共厕所;按照村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划建设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购置清运设备。要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轻重缓急,突出抓好文明生态镇、农(林)场和文明生态村的设施建设。
    2、在农村推进以“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为原则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具体参照《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导意见》,采取“户清扫分类、村收集处理、镇分类转运、市(县)分类处理”的模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科学分类、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目标,达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居住环境质量的目的。
    3、结合各项创建活动提高村镇环境卫生整治水平。一是结合创建“文明生态镇(农、林场)”和“文明生态村”活动,全面整治镇区(场区、林区)和农村乱摆卖乱停放和乱倒垃圾污水等脏乱差现象,实施村镇清洁工程。二是结合“园林小城镇”创建活动,在村镇结合部建设自然风景园林景观,推进城乡一体化园林绿化建设。根据海南气候炎热多台风特点,建设遮荫效果好又抗台风的本地树种,既可增加绿量,又可减少养护成本。三是结合创建“风情小镇”活动,加强镇区规划、建设管理,加强建筑立面改造,建设具有海南特色热带风情小镇。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镇居民文明素质。要通过在媒体开辟宣传专版、在社区开辟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镇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素质。同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建立机构,完善机制,严格管理,实现村镇卫生保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琼府[2009]57号)中明确要求:一是建立起环卫作业机构。各市县政府要参照城市(县城)的清扫作业标准,结合村镇清扫作业特点,在村镇配置相应的环卫队伍和清洁工人,做到村镇有常态化的管理机构和垃圾清运、保洁队伍,并配备相应环卫设备,保证环卫工作日常业务的正常运转。环卫队伍的管理体制,要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可以由市县环卫部门直接将管理和作业方式延伸到乡镇,也可以在作业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市县保障后,由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同时,要将村镇环境卫生工人的工资和相关环境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市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村镇环境整治资金落实到位。二是实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各村镇政府要按照《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海南省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镇、村的环境卫生实行 “包卫生、包容貌、包监督”的“门前三包”管理,分别与机关、单位、学校、个体工商户和镇区居民及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门前三包”责任单位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等。三是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各市县政府首先要完善村镇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村镇政府考核范畴。其次要建立起村镇环境卫生负责工作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奖罚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启动问责制,确保整治效果。 各村镇政府要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事项,出台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并定期进行考核考评。对于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对于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实现卫生保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衷心感谢您对环卫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和帮助,恳请今后继续关心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关心与关注。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361225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