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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重视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基本医疗服务资源》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3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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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视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基本医疗服务资源》的建议
(B类)
对海南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231号的答复
   
    饶世立、张玉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基本医疗服务资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两位代表对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一贯支持,提的建议很好。我省城镇社区由于基础差、底子薄、投入不足,经过近十年发展,与国内一些发达省份或地区仍然存在差距,但是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是长期的过程,尚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针对代表的建议,我们开展了调研,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拟以省政府名义下发。《意见》主要就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与发展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同时也是近期内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主要加强的工作:
    一、调整规划布局,完善服务网络。按照打造社区“15分钟服务圈”的要求,以政府主导为主,通过“四个一批”即“巩固一批”、“调整一批”、“新建一批”、“淘汰一批”的方式调整规划布局,做到每3-10万名常住居民或1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有1家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可根据规划需要设置若干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完善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要由政府举办。
    二、核定人员编制。为贯彻执行中编办等下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06〕96号),我省已于2008年出台了《海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琼编办﹝2008﹞124号),督促各市县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精神,核定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核定的编制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三、经费补偿途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费补偿途径主要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对机构补助,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对机构的考核是政府对机构补助和核拨经费的依据;另一方面是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业务量情况,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助。
    四、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的改革。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琼府办﹝2010﹞171号),省政府办公厅近期拟出台多个配套文件,配套文件的改革内容包含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经费保障制度改革等方面内容。
    五、继续加强全科医师培训。自2006年起,中央投入我省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护、管理人员等培训。2006-2010年,共培训各岗位人员1705人,其中全科医师骨干培训100人次,全科医师岗位培训645人次,社区护士岗位培训620人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340人次。2011年培训工作继续由海南省卫生厅科教处负责实施。
    六、调整医保政策,满足居民需求。近期拟协调省人社厅对社区机构医保政策进行调整,要求各市县对评审合格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保部门均须定为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医疗服务的引导措施,逐步降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起付线和个人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个人负担的比例、起付标准等,应低于等级医院。各市县借鉴新农合的成功经验,探索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首诊制,引导参保城镇职工和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因地制宜地采取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定额管理、单病种结算等结算办法,探索复合式结算模式。
    七、加强重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加强重点医疗机构,特别是三级、二级以上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工作,强化危重转诊能力建设,有效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吸引更多患者到社区就诊。重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经历,是职称晋升的条件。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联络处 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卫生厅妇社处 陈 翔
    联系电话:65388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