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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对我省重点营运车辆开展实时监管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3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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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第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230号的答复
(A类)
A
   
    朱东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省重点营运车辆开展实时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采取科技手段监管营运客车超速行驶的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我省现有市县际旅游车1707辆、市县际班线车1685辆、省际班线车309辆,是经省道路运输局审批实施线路许可的合法营运车辆,已全部按相关规定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或行车记录仪,并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二、关于营运客车驾驶员疲劳驾驶问题
    我厅对营运客车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的方法很多,其中有定期培训,公司内部教育等等,尤其对行车安全、疲劳驾驶、提供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等等,都有一整套的管理规定,规定驾驶员每天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500公里,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营运车辆连续行驶达8小时的,GPS(全球定位系统)会发出警告。对于省际长途客车,每辆客车配备双班驾驶员轮流驾驶,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郑朝光 65324013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