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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规范行政审批制度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2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监察厅
201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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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行政审批制度的建议
(A类)

    B
    琼监函〔2011〕98号
   
    对海南省第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173号建议的答复
   
    周敬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行政审批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对建议非常重视,王为璐书记和丁伯东厅长分别做出批示,要求相关业务室认真办理。
    您所提出的问题,属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问题。总体看,目前各级政府的审批事项仍然存在可以进一步压缩的空间。
    一、我省调整、取消、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省政府成立了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负责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从2000年开始,先后7次对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和实施主体进行检查和清理;省本级先后6批取消、下放、划转411项行政审批事项,减幅达43%。2008年,省政府衔接国务院下放的2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2项,下放197项行政管理事项给市县。截止2009年底,全省共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803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71件,清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23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33人。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又对国务院第五批113项取消项目和71项下放项目逐项进行梳理,形成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4项,衔接国务院下放项目71项。通过多次清理调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激活了社会经济的活力,对特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当前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几年来省政府不断衔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又将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市县,因此市县政府的审批事项有越来越多的趋势。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下放、调整审批事项时,也相应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取消了相当一部分的审批事项。总的来看,各级政府行政管理事项的总数是减少的。
    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的情况
    对于您建议中所提到的行政审批环节繁琐、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是我们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重点内容。这些年来各级有关部门做了不少努力,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有:
    (一)创新审批模式,推行“三集中”改革,科学配置行政审批权
    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新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础工作,也是我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一项创新性工作。这项改革不仅有利于解决当前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多头审批、重复审批的弊端,而且有利于降低行政审批的运行成本,有利于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2007年,省政府开始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制定颁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监督实施方案》。2008年省编办、省监察厅等四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开展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作出具体部署。我省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概括起来就是“三集中”:即审批项目集中,审批权力集中,审批机构(人员)集中。2008年7月,按照“三集中”模式和“一门受理、并联办理、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要求,省级34个单位的1200多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开始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新的审批模式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对省级各单位内部处室的行政许可(审批)职能进行了全面整合,将所有职能处室的行政许可(审批)职能集中归并到新成立的行政审批办公室。同时,其他处室承担的工作职能,由过去既制定政策又负责审批,转变到制定规划、调查研究、拟定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上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的相对分离。二是省级各单位对行政审批办公室充分授权,交授行政审批专用章,由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进驻中心事项的现场审批办理。三是省监察厅派出监察室进驻省政务中心,依托电子信息平台对行政许可审批实施电子监察。“决策、执行、监督”的“三分离”,使各部门手中掌握的权力,变成了在阳光下运行的工具,形成了一种权力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的新的运行机制,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三年多来,省政务服务中心已办结40多万件行政许可事项,没有一件投诉涉及吃拿卡要问题。
    从2001年起,澄迈、琼海、海口、儋州等市县先后建立了政务(行政)服务中心。截至目前,除琼中县外,全省已有17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三亚市、万宁市、文昌市参照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做法,基本做到了“三集中”。
    (二)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做到便民、高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目的,是要规范许可行为,使行政管理活动高效、便民。为此,2008年我省组织专家从法律依据入手,对集中办理的1000多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精简申办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和缩短时限的要求进行了规范。一是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法定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审批程序等认真审查核对,对无法律依据或以过期失效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的项目进行清理、修改和调整。二是按照缩短审批时限的要求,依照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和区分即办件和承诺件,对法律规定即时办理的,审批部门不得擅自更改为承诺件办理;对仅需要形式审查的承诺审批事项,一般作为即办件当场或当天办结;对承诺件能够缩短审批时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研究提出缩短审批时限的初步方案并说明理由。三是建立重点项目并联审批“绿色通道”机制。颁布了《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设立了“绿色通道”项目受理窗口,推行“一次受理、一表式办理”的并联审批新模式,科学设置审批环节,大幅压缩审批时限,节约了建设业主的办事成本,方便了投资者。2010年省政务中心组织各审批办第3次对进驻中心的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共调整审批事项176项,有513个事项的审批流程不同程度地得到精减和优化,占总项目的48%,承诺办理件平均提速9.1%,即办件比例增加了6.7%。一些市县也注重压缩审批流程,实现了行政审批大提速,如:海口市于2009年5月,对行政审批项目依法实施流程压缩,平均压缩50%,调整前承诺时限与法定时限比例为78%,调整后的承诺时限与法定时限比例为41%,极大的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群众、企业的好评。
    (三)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电子监察,构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的信息平台
    实行公开审批,提高审批透明度,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方便人民群众办事、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具体体现。我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着力推进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三大服务平台建设,通过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公众网和网上联合许可审批服务系统,实现了政务服务信息网上公开、许可审批现场申办与网上申办并举。海口市从2009年开始推行 “窗口受理+全程网上流转”的网上审批模式,流转速度加快,所有审批人员所作出的意见、审批时间等在信息系统上一目了然,并于2011年5月13日正式启动了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了网上审批全过程监管。琼海、东方、儋州等市县普遍推行限时服务、预约服务和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办结、发放承诺卡、开展电子监察等措施,切实提高了服务质量,受到企业和群众的欢迎。
    省政务服务中心运行之初,就设立了电子监察系统,对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审批的各个环节实施电子监察,同时以政务服务中心为平台,将电子监察的触角延伸到市县行政审批中心、招投标以及“二级联网平台”,形成用统一、公开、效能的电子政务平台构建防控腐败体系的整体合力。目前三亚、澄迈、保亭、万宁四市县已联通电子监察系统,下一步全省各市县的政务中心将全部联通电子监察系统。
    三、监督检查的情况
    为规范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2008年省政府下放197项行政管理事项给市县后,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等部门多次组织检查组,对各部门各市县的下放、衔接和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009年第一季度,省监察厅会同省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省政务中心的32个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抽查300余件,并印发《情况通报》;同年8月,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及〈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于10月进行了全面检查。2010年8月,省监察厅又会同省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并于11月组织两个检查组进行抽查,形成报告上报省政府,省政府于2011年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通报》(琼府办[2011]86号)。各部门、各市县在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同时,也积极按照要求,规范流程,做好衔接工作。在监督检查和受理投诉过程中,没有发现涉及吃拿卡要的现象。
    通过创新行政审批机制,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科学配置审批权力,我省省级行政审批中的腐败行为基本上得到有效遏制。至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不良情况在一些市县仍然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改进和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水平,更好地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服务。
    我们相信,通过继续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不断规范程序,优化流程,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和电子监察,我省行政审批工作会进一步得到规范。在此,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
   
   
    海南省监察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