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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对蔬菜生产中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进行补贴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2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1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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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蔬菜生产中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进行补贴建议

三亚代表团李劲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蔬菜生产中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进行补贴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省农药监管情况

随着我省建设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和国家冬季“菜篮子”基地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我厅多措并举,在加强农药监管和引导农民科学用药等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

(一)修订和完善农药法律法规,铁腕治理农药。2010年至2011年间,陆续修订了《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制定了《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省举报违法经营使用农药奖励办法(试行)》,通过实行农药特许专营与行政许可结合的农药管理体制,全面规范我省农药的管理和经营使用,发动群防群治,严格农药监管。

(二)签订瓜菜质量安全责任状,层层落实监管职责。201012月在三亚召开的冬季瓜菜生产现场会上,省政府与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了瓜菜质量责任状,明确了属地责任。目前,全省所有市县把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均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乡镇-村委会”四级监管体系,有效保障了我省瓜菜质量安全。

(三)发布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及推荐使用农药品种名录通告。国家现行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有37种。我厅结合本省实际,于201011月制定发布了《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及推荐使用农药品种名录的通告》,将禁止使用含剧毒、高毒农药成份农药品种扩展到52个品种;同时,推荐使用第一批农药159个品种。通过发布通告,引导农民购买与使用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

(四)利用专项资金补贴,推广绿色防控技术。2010年我厅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补贴购置农药和药械,开展“性诱剂+防虫板+太阳能灭虫器+生物农药”的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先后支持了三亚市海棠湾镇、陵水县英州镇等13个“农作物病虫害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示范基地”,同时,免费发放给万宁市礼纪镇、乐东县利国镇、保亭县三道镇、琼海市博鳌镇的农民。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减少农药使用量30%左右,亩节省成本150-250元,农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到99-100%,环境污染降低60-75%。

(五)组建多元化统防统治队伍。通过政府扶持、企业或合作社投资的方式筹集资金300万元,在我省三亚、万宁、陵水、琼海、定安、澄迈、保亭、琼中、屯昌和文昌等12个市县建立起了多元化农作物病虫害专业防治队伍,每个队伍有5-20名专业人员。针对当地关键作物的关键害虫,在防治关键时期,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开展统一防治,尽量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次数。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制定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办法。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要求,我厅将及时总结农资补贴示范点经验,深入调研,借鉴上海、江苏、安徽等先进省份措施与经验,在争取财政支持的情况下,针对我省农业生产病虫害发生实际情况,明确实行补贴的农药品种和标准,制定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效农药补贴办法,

(二)促使瓜菜质量安全责任监管常态化。自省政府与市县政府签订责任状之后,省农业厅先后召开了南部、北部和中部3次瓜菜质量安全现场会,效果很明显,市县落实的都很到位。今后,要继续落实瓜菜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常抓不懈,使此项工作逐步进入常态化。

(三)修订完善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及推荐使用农药品种名录通告。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及农药制剂科技的发展,及时修订完善我省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及推荐使用农药品种名录,并及时公布,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

(四)加大农作物病虫害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推广力度。“农作物病虫害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示范基地”的带动示范作用效果好,逐步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可。我厅计划将生物农药以及太阳能智能型灭虫器虫灯的示范推广列入2011年工作规划,拟建立30个“农作物病虫害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示范基地”,通过政府统一采购或补贴方式,推广使用一批高效、低毒的生物农药和高效节能杀虫灯,推广面积达100万亩以上。

(五)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队伍建设。《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由农药批发企业配送中心建立一支不少于15人的病虫害统防统治队伍,发挥其服务农业的职责。我厅将加快引导企业建立统防统治队伍,有力推动我省整体防治水平。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农药补贴政策提出宝贵意见,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与监督,共同为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省农业厅农业执法稽查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媛,65329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