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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在项目规划中进行气象论证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2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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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项目规划中进行气象论证的建议
B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71号建议的答复
   
    李劲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项目规划中进行气象论证的建议》(第2171号)收悉。感谢您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支持,特别是对我省城乡规划工作的高度重视及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厅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气象灾害防御是政府的工作职责,近几年来,为了增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省政府非常重视建立完善的气象监测预警服务业务系统。2007年8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07〕78号),对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各市、县政府要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并将其纳入发展规划;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城乡规划的编制是一个严谨而科学的过程,在城乡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当中,都有综合防灾专项规划的内容。规划对当地的气象条件,如风向、气温、湿度以及灾害性气象特征等都有比较全面的论证,并提出了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和对策。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1月27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本地气象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府有关部门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第二十七条)。您提出的“必须加强对重大工程立项的气候论证,保障工程的建设与运营安全”“建议海南省在重大项目规划时进行气象论征”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好,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在今后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将全省各级市县政府编制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成果纳入省域及市县城乡规划中进行研究,确保城乡规划的科学合理安全;二是在省域及市县总体规划及重大项目规划等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气象部门意见,加强对重大项目规划的气象论证,以减少气象灾害对重大工程的影响。
    再次感谢您及各位代表的建议。我们将在具体工作中不断提升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确实保障各项工程建设与运营的安全。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361225 133220672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