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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我省天然气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2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工信厅
201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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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天然气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的建议
(A类)
对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2165号建议的答复(A)
   
    蒋明清、李劲松、陆丹、周敬民、李骥、李明光、蒲慧芳、黄花、何兰、苏琼英、何来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我省天然气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三亚市乃至全省天然气供应紧张问题,去年以来,省工信厅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全省天然气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省委省政府,并按照政协委员们提出的有关建议,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保障全省天然气供需平衡。
    一、省政府就为落实国务院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有关规定而制定的《海南省天然气供需综合平衡实施方案》(琼府办[2010]161号),我们虽然不尽赞同(如矿产资源历来属于国家所有,何来有气源的企业),但该方案基本是可行的,建议省政府继续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及检查落实措施。
    2011年是《海南省天然气供需综合平衡实施方案》(琼府办[2010]161号)实施第一年,下一步省政府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并积极抓好实施细则的检查落实。
    二、建议省政府责成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各省(区、市)要做好用气计划安排,确保居民、公用福利设施及重点用户的供气安全”的有关规定,恢复以前每年初召开天然气调度平衡会议,并下发调度平衡令强制执行的做法。
    2010年12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天然气供需平衡方案》(琼府代[2010]161号),明确了年度天然气平衡调度的管理原则。今年初,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认真抓好了2011年度平衡计划的调度落实。目前,我省天然气主要由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保障供应,省政府没有气源支配权,主要通过协调解决有关用气问题,下发调度令强制执行的做法既违背市场规律原则,也缺乏具体操作手段。
    三、关于建议将省委、省政府原批复的崖13-1气田用于城市燃气的3000万方中余下的600万方紧急划归三亚市急用的问题。
    1996年崖13-1气田投产时,省政府计划安排2400万方/年天然气供三亚市民用,但三亚市民用气设施尚未建好,未与上游方签订天然气销售合同,在当时天然气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海南富岛公司与上游方签订了为期20年的天然气照付不议合同包含了这2400万方/年天然气指标,且一直以来均严格履行照付不议义务。三亚市城市燃气快速发展以来,为解决三亚市的用气问题,省政府经过多次协调,想方设法从富岛公司已签订的合同气量中按原计划挤出了2400万方/年指标供三亚市使用,再将余下的600万方天然气划归三亚市使用可能性不大。为此,省政府将督促三亚市等重点市、县依据《海南省燃气专项规划》等,做好本区域燃气专项规划,各市、县在落实燃气气源时,要充分考虑区域发展对燃气的需要,并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规则签订照付不议合同,以规避市场风险。
    四、关于三亚市已经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所有工业停用崖13-1天然气,建议省政府协调其他崖13-1工业用户减少天然气用量,调剂天然气供三亚市应急的问题
    崖13-1气田是中外合资在我省海域开采的天然气气田,主要向香港供气,合同年供香港29亿立方、海南5.24亿立方天然气。该气田原勘探储量900多亿方,经十多年来开采评价后确定储量仅有600多亿方,后续供气能力严重不足。但为保证海南天然气用气,至今该气田仍按原合同量向海南供气。目前使用我省使用该气田天然气的工业用户只有中海化学(一部)和南山电厂。2009年以来,我厅与海控燃化公司先后两次协调中海化学和南山电厂让气共计400万方给三亚市用,有效缓解了三亚城市用气紧张问题。同时,我厅还会同三亚市政府赴京积极向中海油争取支持,更长远地解决三亚市用气。目前,我厅已协调中海油湛江分公司以气电置换的方式将崖13-1作业区南山基地自备发电用气让于三亚民用,年供气量可达500万方。
    五、关于建议省政府出面推进有关部门提出的用乐东天然气置换中海化学公司燃起锅炉中等量热值的崖13-1天然气,置换气量约5000万立方米/年,基本满足三亚市2015年前的用气要求的问题。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为还气2400万方/年给三亚民用,中海化学2011年至2015年已经提前使用了加速气。为解决生产用天然气缺口问题,已经在用乐东天然气替换等量热值的崖13-1天然气烧锅炉,且每年只能置换2000万方的崖13-1天然气,没有能力置换更多的崖13-1天然气给三亚民用。
    六、关于崖13-1天然气是国家给海南的扶贫气,海南百姓却用不上。当时为解决照付不议问题而大力发展天然气工业的做法无疑是正确的,但随着海南城市的发展,特别是国际旅游岛的建设,该部分扶贫气应回归它的本来属性。建议省政府就此制定具体措施。
    崖13-1气田5.24亿标方天然气是国家给海南的扶贫气。由于当时海南工业发展还比较落后,三亚的城市规模不大,人口不多,因此,这扶贫气考虑主要用在解决海南迫切解决的问题上,比如解决三亚市用电缺口及海南农业短缺的化肥问题,而民用指标只分配了0.24亿方/年。然而,就是这0.24亿方/年的天然气指标,三亚也是在2002年才开始使用,并且直到2007年才全部指标量。
    目前,省政府已在积极协调崖13-1天然气相关各方,争取2015年合同到期后,崖13-1剩余的天然气更多地供给海南,并密切跟踪新探明气源开发情况,积极争取新气源以保障城市用气。
    七、关于城市燃气是由政府定价,而上游供气价格却不受政府调控,致使供气价格倒挂,供气越多亏损越大。各城市供气企业不但缺乏更新改造和扩大供气覆盖面的资金,连维持简单再生产都成了问题,这势必造成安全投入不足,给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建议省政府就此提出解决办法并制定具体措施。
    据了解,国家放开了海上天然气定价,由市场确定价格。陆上天然气由国家统一指导,各省参照执行。具体情况可向省物价局查询。
    八、关于国务院早在2007年就已禁止建设不能上马停炉的工业窑炉,我省却还在大力发展此类工业窑炉(见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建议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就此事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予以公开公布。
    2010年12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天然气供需平衡方案》(琼府代[2010]161号),明确企业在海南发展新的天然气化工项目,必须先落实生产气源,并按照天然所利用政策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在没有足够的大型天然气资源保障情况下,限制发展新的天然气化工项目。
    感谢各位委员对我省天然气利用的关注和支持。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张欲晓,电话:65330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