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兴建我省华侨纪念馆列入海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华侨文化的关心和支持。华侨文化是中华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保护发展华侨文化以及搭建好海外侨胞感情认同和感情寄托的平台也是我们一直关注研究的问题。
为了纪念海南华侨华人爱国爱乡的光辉业绩,进一步激发海外华侨华人支持海南经济建设的积极性,经省政府批准,我委于2001年和2003年两次对海南华侨纪念馆项目予以立项。关于您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兴建华侨纪念馆的建议,我委意见是:
一、由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提出华侨纪念馆建设选址、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方案,经省政府审定后,由我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建议项目资金由项目业主单位多方融资、以捐建资金为主统筹解决。
三、我委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将项目纳入年度重点项目计划。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委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和就业处 李璐
联系电话:65363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