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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建设塔岭高科技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2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1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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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塔岭高科技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的建议
符立东等 10 位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建设塔岭高科技产业园及基础设施的建议》收悉, 我委高度重视,经研究,答复如下:
    2007 年 3 月,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版) 18 号公告, 全国开发区实行目录代码管理。 你县塔岭工业园不在我省经济开发区管理目录之列,请你们继续培育当地产业发展,要新设立工业园区或者高科技产业园,首先要做好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并结合定安县“十二五” 规划, 做出自己地区的产业特色,避免与相邻地区省级开发区的产业发展相雷同。
    关于区内的污水管道、 道路建设问题, 请你们在产业发展规划中, 进行科学论证, 我委将在职责范围内, 指导开展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此复。
   
    联系人:省发改委外资处张德才, 电话:65338027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