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南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155号的答复
孙颖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南丽湖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南丽湖风景名胜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上报我委,我委将尽快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在不违反国家及我省关于风景名胜区的有关规定和《南丽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推动南丽湖及定安县旅游业的发展。
二、南丽湖风景名胜区丁湖路的改造和环湖路西段规划路建设,由定安县政府向省交通厅申报,我委与省交通厅进行沟通协调,以便列入修建计划。
三、南丽湖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关于土地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科学有序进行,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政策需上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四、促成海汽运输公司开通海口及其他市县至南丽湖的班车专线,由定安县相关职能部门与省交通厅及海汽运输公司协商解决。
你们提出的建议很好。我委将在工作中给予积极支持。感谢你们对海南旅游发展旅游业的关注和支持。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旅游委旅游开发处 黄燕慈
联系电话:0898—6520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