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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支持琼中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2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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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琼中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建议
(B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人大四届四次会议第2148号建议的答复
   
    省人大琼中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琼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确保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省级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省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筹措、省级举债等方式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保障。省政府在资金安排、政策扶持等方面对我省 中西部地区一直都予以倾斜。
    到2010年底,我省中央各类补助资金累计19.05亿元,其中对琼中补助5224万元,省财政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类补助资金累计6.52亿元,其中对琼中补助1911.8万元。
    今年预计中央给我省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约9.2亿元。截至5月底,中央已下达7.63亿元,其中补助琼中2795万元。省财政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类补助资金8.95亿元,其中补助琼中2920万元。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9.65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安排琼中4791万元。
    就你们提出的经济适用住房周转金问题,省财政在2010年安排了中西部地区保障性住房专项发展资金3亿元,其中800万元安排琼中。这笔资金是用于市县廉租住房新建、收购、改建支出;政府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政府主导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息贷款,由市县政府承诺归还。
    我厅将和省财政厅协商,根据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体情况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市县的资金扶持力度。同时将加快研究拓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有效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感谢你们对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希望以后多与我们沟通和联系,共同促进我省住房保障事业。
   
    联系人:赵文川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