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文函〔2011〕89号
对省人大四届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140号的答复(C)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代表团:
贵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创办黎母文化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发展黎母传统文化问题
我们十分同意你们在建议中的表述——“文化特别是本土文化是海南旅游的灵魂。”我厅作为主管全省文化的政府职能部门,保护、发展和繁荣我省民族文化和本土特色文化是应负的职责。我们将一如既往继续支持传承和发展包括黎母文化在内的民族特色文化。
二、关于举办黎母文化节活动问题
黎母山、黎母像和黎母庙均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境内,这些是黎母文化不可或缺的标志。由此产生的黎族民间传说、歌谣及舞蹈等也是黎母文化的重要内容。这些给举办黎母文化节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基础。但如何举办黎母文化节,如黎母文化节应该弘扬什么主题,它包括什么内容,主要经费来源如何落实等等。这些问题作为举办单位应认真考虑研究。至于你们建议省政府支持当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举办黎母文化节并列为我省“十二五”文化发展的一项内容,我们认为,除了作为主管部门积极予以支持外,建议当地政府就举办黎母文化节进行深入调研,形成成熟的报告报请省政府予以支持,同时向省民宗委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的扶持。
感谢你们对我省文化事业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文体厅政策法规处符海沧,65236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