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继续做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2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1年9月19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对海南省第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139号的答复
(A类)
A
    许起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做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6]11号)市县政府是我省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和养护的主体,省政府根据《关于适当提高农村公路通畅工程补助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的通知》(琼府办[2007]82号)确定的标准,对项目进行补助,资金缺口部分由市县政府配套解决。为保障我省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的修筑质量,确保补助资金足额用到公路建设上,我省确定农村公路通畅工程路面宽度不得小于3.5m,路面结构不得低于12cm级配碎石+18cm水泥混凝土面层的标准。各市县可根据项目的交通情况和资金配套能力加宽路面、提高路面结构等级。省政府也鼓励各市县从地区经济发展的长远计划着眼,加强资金筹措和质量监管,因地制宜地提高现有公路路面宽度、结构等级等设计标准,从实际出发,修建人民群众的放心路、满意路。同时还鼓励沿线群众投工投劳,为公路培土路肩、挖边沟,确保公路建设符合人民群众的需求。在通畅工程的具体实施中,,三亚、儋州、文昌、昌江等市县已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加了市县配套资金投入力度,按4.0~6.0米不等宽度修建通畅工程,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关于将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延伸到自然村的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十二五”农村公路的建设计划,“十二五”期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由于我省在“十一五”期已完成行政村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十二五”期交通运输部原则不安排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安排的少量资金主要是完善安保设施、危桥改造等项目,以巩固“十一五”期建设成果。自然村通畅工程项目目前无法申请国家补助资金支持。另外,至2010年底,我省省级交通负债已达150亿元,公路建设资金筹措压力加大,难以将自然村通畅工程建设纳入省级“十二五”规划。
    您提出“关于继续做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的建议”,请与县政府联系,综合考虑自然村通畅工程的建设。同时加大对农村公路的治超力度,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维护农村公路的建设成果,保障通行安全。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邢欣欣 65220315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