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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将海南省东方市纳入民族地区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实施范围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23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宗委
201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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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对海南省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99号建议的答复
东方市代表团:
    你们《关于将海南省东方市纳入民族地区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实施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兴边富民行动”是1999年由国家民委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倡议发起的一项边境建设工程。其宗旨是振兴边境、富裕边民。实施范围主要是135个陆地边境县(市、旗、区,其中民族自治地方107个)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56个边境团场。
    海南是祖国的南大门,中南部民族地区各市县虽然与周边邻国没有陆地接壤,但与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隔海相望,距离最近处仅120多海里。无论陆疆海疆,都是祖国的边疆。因此,国家兴边富民行动实施以来,我委就一直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努力将海南各民族市县纳入兴边富民行动实施范围。2010年5月,国家民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国务院请示并得到认可,国家已确定将我省6个民族自治县纳入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实施范围。而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没有列入其中。你们提出将东方市纳入兴边富民行动实施范围的建议,我委非常赞同,也一直在努力争取。下一步,我委将在组织6个民族自治县落实兴边富民行动计划的同时,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建议,争取尽快将我省享受民族地区优惠政策的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纳入兴边富民行动实施范围,使兴边富民行动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快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联系单位:省民宗委经济发展处
    联系人及电话:欧燕燕 6534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