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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建设东方市四更镇旦场大桥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23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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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第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95号的答复
(A类)
A
    东方市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东方市四更镇旦场大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四更镇旦场大桥位于昌化江入海口,项目所处的地理、水文和地质条件十分复杂。同时,东方市三家镇附近,昌江县政府规划了横跨昌化江两岸的昌化江大桥,该桥已纳入省公路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项目建设能打通昌化江下游两岸的交通通道,促进东方市与昌江县的交流,带动昌化江沿岸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事权下放的精神,县道及以下项目实行市县政府储备制,即凡要求省政府补助的新建、改建公路项目,由市县政府负责设计、征地、拆迁,做好项目储备,向省政府申请补助资金。省政府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融资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最后由市、县政府负责实施。请你们与东方市政府联系,综合该区域路网情况,进一步研究设计方案,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结合东方市的资金筹措能力,统筹考虑该项目的建设时机。在项目确定建设后,及时做好与省直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前期工作完成后向省政府申请补助资金支持。我厅将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以减轻地方财政配套压力,使项目早日建成,满足西部开发建设对交通的需求。
    感谢你们对我省公路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邢欣欣 65220315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