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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将中国海南七仙温泉嬉水节活动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2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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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86号的答复
(C类)
保亭县代表团:
    你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将中国海南七仙温泉嬉水节活动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欢乐节”和“三月三”为省政府主办的全省性节庆活动,因此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省财政将上述两项节庆活动纳入了预算安排资金。据了解,“中国海南七仙温泉嬉水节”为保亭县政府主办的节庆活动,经过十一年的努力,影响力越来越大,但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中国•海南七仙温泉嬉水节”属于保亭县事权,所需经费需由保亭县财政负担,不宜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对于举办嬉水节增加的支出,可通过现有转移支付制度解决。借助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的自动均衡功能,保亭县因举办嬉水节增加的支出将得到相应解决。
    感谢贵团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地希望贵团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预算处,钟莉,68531748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