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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建设屯昌县枫木镇、新兴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2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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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屯昌县枫木镇、新兴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议
(B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退转2083号建议的函
   
    省政府督查议案室:
    省人大四届四次会议第2083号《关于建设屯昌县枫木镇、新兴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厅认为该建议应由税务厅、发改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