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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立项修建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至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母山镇公路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1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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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第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71号的答复
(A类)
A
    严正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立项修建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至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母山镇公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至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母山镇公路的建设,对改善白沙与琼中、儋州的交通条件,促进区域间的交流,带动白沙旅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琼府[2006]69号)的有关规定,纳入全省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公路项目,按照“以省为主,受益市、县分担”的原则组织实施。县道及以下项目由省政府按规定给予项目拨款安排补助、奖励资金,仍有资金缺口的,由市、县政府承担。各市、县未经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未纳入全省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由市、县政府自筹资金解决。根据省政府关于事权下放的精神,县道及以下项目实行市县政府储备制,即凡要求省政府补助的新建、改建公路项目,由市县政府负责设计、征地、拆迁,做好项目储备,向省政府申请补助资金。省政府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融资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最后由市、县政府负责实施。对于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立项修建白沙黎族资质县牙叉镇至琼中县黎母山镇公路的建议”,由于项目地处山区,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大,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十二五”期交通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构建“田”字型高速公路主骨架,在当前区域交通量有限的情况下,我厅将综合考虑交通量需求、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地形地质条件、资金、用地指标等因素,对白沙牙叉至琼中黎母山公路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
    感谢你们对我省公路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邢欣欣 65220315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