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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由科协协助评定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1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1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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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第2068号建议的答复(A)
(A类)

    严正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由科协协助评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职称评审权问题
    ㈠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和《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6〕25号)的规定,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工作由中国科学院具体负责,工程类和农业技术等生产应用方面的职称工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
    ㈡根据《海南省贯彻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琼职改字〔1992〕6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184号)的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有各专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省科协具有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评审权。关于工程类和农业技术等生产应用方面的职称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等有关主管部门具有本专业(系列)中、初级评审权。我省各专业(系列)职称评审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也有利于促进各行业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二、关于职称实行“评聘分开”问题
    根据国家的职称政策和工作部署,1991年国家开展了评聘分开的试点工作。我省自1992年起实行评聘分开;2002年起在我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评聘分开试点工作;2004年起我省实行了“评聘分开”,即申报职称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限制,职称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聘任的岗位(职位)确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钟 明
    联系电话:65200849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