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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重新处理解决五指山市乡镇干部职工住房难问题的建议》 王秀花等10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10-1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0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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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财预[2004]477号(A)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153号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五指山市乡镇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您所提乡镇干部职工住房建设问题属五指山市事权,所需经费如何解决应由该市根据具体情况统筹考虑,省级财政不宜安排。至于五指山市财政困难问题只能通过规范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帮助解决,不能采取一事一补的形式。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帮助我们改进工作。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 申琦
    联系电话:6853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