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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提高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1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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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提高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建议
陈金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提高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的要求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追加2010年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0]462号)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决定从2010年开始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省财政厅已于2010年12月追加下达全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中央补助资金共计1488万元;结合我省财政实际状况,2010年12月底同时还按“从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将每人每天提高1元,即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的规定提前测算安排了2011年全年中央补助资金,督促各市县尽快将资助人数落实到具体学校,做好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鼓励各市县在提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科学规划、自主实施、稳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1年5月,经我厅提请,省财政厅按提标后的标准又下达了全年省补助资金,在财政资金落实上再次起到统筹作用,确保了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