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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提高五指山市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建设补助资金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1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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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40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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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南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40号的答复
   
    黄泽新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提高五指山市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建设补助资金”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为解决好我省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不足、危房比例偏高的问题,省政府在2008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8】84号)中明确提出:“省和市县财政共同投资,在乡镇卫生院建设一批周转住房,免费提供给城市下乡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和新到乡镇卫生院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居住。各地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支持乡镇卫生院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开展职工住房建设。省财政对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各市县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也应给予适当补助。经过今后3至5年的努力,建设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含周转房)8700套,基本解决医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
    为贯彻落实琼府办[2008]84号文件精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解决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出“对乡镇卫生院周转房建设资金,省财政分担40%,市县财政分担60%。省财政对贫困市县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建设给予每套补助1万元,市县财政要根据财力对乡镇卫生院职工生活用房给予补助,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补助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因此,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建设除争取省财政补助外,还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补助。
    目前,五指山市已建设职工住房42套,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条件正在得到逐步改善。我厅将根据我省财力情况积极争取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我省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建设支持力度。
    希望您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厅计财处 黄孟
    联系电话:65388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