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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投资建设县城石碌河第三大桥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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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第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号的答复
(A类)
A
    符礼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投资建设县城石碌河第三大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昌江县石碌河第三大桥的建设有助于完善昌江县公路网体系,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琼府[2006]69号)的有关规定,纳入全省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公路项目,按照“以省为主,受益市、县分担”的原则组织实施。县道及以下项目由省政府按规定给予项目拨款安排补助、奖励资金,仍有资金缺口的,由市、县政府承担。各市、县未经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未纳入全省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由市、县政府自筹资金解决。根据省政府关于事权下放的精神,县道及以下项目实行市县政府储备制,即凡要求省政府补助的新建、改建公路项目,由市县政府负责设计、征地、拆迁,做好项目储备,向省政府申请补助资金。省政府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融资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最后由市、县政府负责实施。据悉,你县交通运输局已开展了该大桥的前期工作,我厅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已将该项目列入2012年计划上报交通运输部申请补助资金,请您与昌江县政府联系,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要求加快推进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在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由县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政府请示安排补助资金,我厅将积极配合安排补助资金支持,争取2012年开工建设。
    感谢您对公路建设的关心与大力支持。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邢欣欣 65220315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