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 关于抓紧落实移交到政府安置的军队(武警)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政策的建议 | ||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11-05-18 |
承办单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财政厅 | 2011年8月25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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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答复海南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第2015号建议的函
(C类) 蔡卫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抓紧落实移交到政府安置的军队(武警)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纳入省医疗保健局管理的正厅级保健对象仅限于省本级财政全额供养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且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正厅级别待遇的人员。我省各市县正厅级干部和中央驻琼双管单位及大型企业相应级别的领导,因不属省本级财政全额供养,因此没纳入保健对象范围。移交地方安置军队正师职退休干部同样不属于省本级财政全额供养,所以同样不符合纳入我省正厅级保健对象范围的条件。 二、省卫生部门对北京、上海、广东、青海、甘肃等十个省(市)移交地方安置军队正师职退休干部医疗保健待遇问题进行了调研。无论是经济较发达的东部省份、还是经济欠发达的西部省份,都未将军队正师职退休干部纳入保健对象范围。 感谢您对军队退休干部医疗保健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社保处谈小红,68503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