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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实施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廉租住房政策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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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廉租住房政策的建议
A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人大四届四次会议第2014号建议的答复
   
    提案人:孙喆代表:
    孙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廉租住房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问题和我国住房供应体系密切相关。我国住房改革政策,对不同收入家庭采取不同的住房供应。我们的住房供应体系应该是覆盖全社会的,但有一部分尚未被覆盖到,其中就包括您建议中提到的新生代农民工。这部分人群与通常意义上的“夹心层”有所交叉,也面临同样的住房问题,如租房或单位提供的宿舍,居住方式以集体宿舍为主,少数能够在城市中买房的经济来源也多得益于上一代的支持等。此外,受我国户籍制度,尤其是城乡二元体制的限制,即使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也不是都能买到。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日益突出。
    2010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提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填补了这个空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将使我国住房供应体系更大范围地覆盖无房和住房困难人群。《​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规定: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暂无支付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为主。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直接投资新建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自建或开发企业等社会机构投资建设。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
    2010年9月3日出台的《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一章第二条明确指出:“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给予土地、财税、信贷政策支持,通过地方政府组织建设、企事业单位自建和开发企业等社会机构建设等方式建设(筹集)的各类政策性租赁住房,包括集体宿舍、农民工公寓、青年公寓、教师公寓、人才公寓、周转住房等”。
    按照对公共租赁房的制度设计,只要在我省各市县具有稳定就业岗位和收入来源,在当地无房户或住房面积低于城市住房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都纳入申请范围,不设户籍限制,进入门槛低,租金价格控制在市场租金价的60%以内,收取的租金主要用于兑付建房款利息,租赁期最长为5年。
    在《关于下达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琼建住房[2011]28号)中指出“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今年全省计划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19万套,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将得到缓解。对于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农民工,也可以通过廉租住房解决住房问题。
    在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都是海南现存的突出问题,但真正解决这些问题也涉及到很多庞杂的系统和部门。如在您的建议一中,“从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中,安排一些拥有大量土地资源的国有企业,专门从事廉租住房建设”。一些国有企业拥有的土地在城市用地功能上不属于R类居住用地,建设住宅容易造成城市用地功能布局上的混乱,不利于城市整体功能结构的统筹安排。建议二中对于“鼓励社区街道、工业园区、企业建设适合农民工租赁的社会和公寓,培育小户型房屋租赁市场”是一个非常好的做法,我们今后将从公共租赁住房角度进行考虑。但“由集体经济组织在城乡结合部利用闲置建设用地建立农民工公寓”的做法,是可以解决暂时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的,但其后可能带来的诸如西方国家形成“贫民窟”等的社会问题可能将会出现。另外,城乡结合部相应的配套设施不完善、居民使用和城市管理中的交通成本提高、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各阶层人员接触机会的公平性降低等,这些都会对之后新生代农民工的发展造成限制,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管理和稳定。这些可能形成的问题需要非常谨慎的操作。在您建议的第四条中,我们也看到了您对这些问题的考虑。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我国也在通过一些研究课题来研究在其他类保障房或商品房中配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和方法。
    关于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我省正在积极探讨,也是住房公积金今后发展的方向,但是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对住房公积金知识的普遍缺乏,单位为农民工缴交公积金的意愿不强等原因,住房公积金要实现全覆盖难度很大。房贷政策中,实行农民工低息或无息房贷也存在很多诸如申请条件、准入门槛的设置、核准等问题,农民工的流动性对长期贷款的后期还贷不易保证。要实现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全覆盖,农民工是一定要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中来的,无论从国家还是省级层面,相关的研究和探索一直都没有停止过,总之一个目标:使本省居民住有所居。
    保障性住房仍是2011年民生工程之首,可见省委、省政府解决省内居民住房困难的决心。这样的民生工程将会持续下去。
    感谢您对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361225 13322006072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