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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请求解决海南农垦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偏低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1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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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C)
(C类)

    彭隆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海南农垦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偏低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现行政策的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进行,各地不能擅自调整增加养老保险待遇,且调整幅度、金额、时间及调整群体(包括倾斜人群)都必须报经国家审核确定。
    我省农垦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偏低主要是职工缴费基数偏低造成,并非政策因素造成。自2008年底农垦养老保险移交市县管理后,一是确保了农垦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经过近几年的养老金调整,农垦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地方的差距在不断缩小。对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偏低问题,我们一直积极向国家反映,建议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能与社会经济发展总量的增长、当地物价上涨指数、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上涨指数相适应,从根本上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向国家反映,努力争取国家支持解决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偏低问题。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龙小敏 电话:65200932 抄送:海南省人大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