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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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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1号的答复
(B类)
孙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逐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会议和文件精神,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2009年3月开始,我厅成立户籍制度改革课题组,经过多次调研,充分借鉴了部分省市的有益作法,结合我省实际形成了《关于放宽我省城镇落户条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内容包含解决我省注册企业聘用的农民工中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落户问题,由省府办下文征求相关省直部门和市县政府的意见。在吸纳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经我厅厅长办公会和省政府专题会研究,成立了放宽我省城镇落户条件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对《规定》实施后我省新增落户人员及逐年递增数量的测算和汇总工作。我厅也牵头组织省统计局、省社保局等单位相关人员赴上海、江苏等省市学习考察户籍制度改革经验作法。2010年11月9日、12月9日分别完成《关于放宽我省城镇落户条件政策调研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放宽我省城镇落户条件的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函》呈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建议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呈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为贯彻落实2011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精神,我厅于2011年3月28日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关于贯彻〈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工作建议的函》(琼公函[2011]153号),提出了我省符合国办9号文件规定落户条件的数量和情况尚需调研,我省放宽户籍管理制度的规定建议暂缓出台,得到省政府领导的同意。我厅又于4月25日、5月6日分别向省政府办公厅呈报了《关于呈送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代拟稿)的函》(第一、二稿),6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部署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府开展符合国办9号文件规定落户条件的数量等情况的调研工作,待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府于7月20日前将调研相关情况报省公安厅和省政府后,我厅将在国家确定的基本户籍管理制度的原则和政策范围内,认真研究符合国办9号文件规定的省内公民户口自由迁移和省外公民迁入我省落户的政策,对《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二、逐步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为贯彻落实2011年5月12日公安部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会议和厅领导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批示精神,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和调研处组成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调研工作组,于2011年6月23、24日分别在海口、三亚市召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调研工作座谈会,全面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调研工作,并积极商请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做好完成《海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提交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逐步推行居住证制度,解决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