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把保亭县南林乡罗葵村委会草别、什叭等六个村小组1988年无偿出让给部队的7366亩土地退还农民的建议》 盆星光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04年7月2日
详细查看
关闭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琼土环资函〔2004〕279号 B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158号的答复
   
    盆星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把保亭县南林乡罗葵村委会草别、什叭等六个村小组1968年无偿出让给部队的7366亩土地退还农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位于你县南林乡罗葵管区的三亚榆林海军91458部队(原4009部队、38002部队)生产基地——海螺农场罗葵分场,是1968年9月经国家征用并划拨给该部使用,双方签订了《军农生产商用土地协议书》。自征用土地以来,军地双方一直存在纠纷,尤其驻扎部队大幅减少,农村人口不断增加,农村为了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需要,纠纷不断加剧。虽然各级政府及部队均做了大量工作,如1982年调退了部分土地,1988年县国土局签发了《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但一直未能真正解决。
    去年以来,我厅和保亭县政府有关部门一道深入实地了解情况,听取群众意见,组织部队和周边农民集体和群众代表多次进行协商,但一直未能达成统一意见。鉴于该宗纠纷土地属于军队用地,面积大、历史长、情况复杂,我厅已要求保亭县土地部门作为重大案件集中力量依法进行调处。目前,保亭县土地部门正在对案件做进一步深入调查,包括对双方争议界线进行界定、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和历史和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在此基础上,提出方案召集各方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将尽快依法下达处理决定。为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农民利益和影响社会安定,我厅将一直密切跟踪指导案件调处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您报告。
    谢谢您对土地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地籍管理处 石成功
    联系电话: 65352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