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在我省开展农村居民点综合整理试点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11年10月24日
详细查看
关闭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对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02号建议的答复
(C类)

颜家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省开展农村居民点综合整理试点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由衷感谢您对我省开展农村居民点综合整理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建议》所提到农村居民点综合整理试点的建议,主要是村村合建,设立中心村及其之后所产生的界线问题。我们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开展我省农村居民点综合整理条件尚未成熟,一是我省的村庄与小城镇规划还相对滞后;二是部分干部群众认识不到位,缺乏大局意识;三是各地发展不平衡,中心村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易落实;四是缺乏一支专业性较强的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等。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出台我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编制方法及其相关的政策,切实加强对全省的农村居民点的各项建设的指导,再进行综合试点。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