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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拨款支持保亭县挖掘整理弘扬黎族传统文化艺术工作的建议》 李永喜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0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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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文函〔2004〕40号
   
   
    对海南省第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160号的答复(C)
   
    李永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拨款支持保亭县挖掘、整理和弘扬黎族传统文化艺术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方位整理、研究、保护与开发黎族传统文化艺术工作是我省文化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我省是一个具有民族独特性的省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非常丰富,尤其是黎族的织锦、龙被、鼻啸,汉族的琼剧、人偶剧、调声、民歌、民谣等都是传统文化的精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现代生活方式的剧烈变化,我省一些传统的民族民间文化受到其他文化的影响,濒临失传。
    近几年来,我厅为了整理、研究、保护黎族传统文化艺术,在经费紧缺和人员缺少等情况下,先后编辑、出版了海南八大文艺集成,对进一步整理、研究、保护与开发黎族传统文化艺术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自去年文化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启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后,我厅申报的“黎族棉纺织工艺”已被批准为国家级保护项目。我省的保护方案已报国家文化部。我省的乐东县黎族千家镇永益村、保亭县七仙岭排寮村、五指山市水满乡的黎族棉纺织工艺已列入保护方案。
    按现行的财政投资体制,我省的民族民间保护工作建设资金主要以国家补助与省、市县财政配套。关于您“要求拨款支持保亭县挖掘、整理和宏扬黎族传统文化艺术工作的建议”,除了主要由保亭县政府向省发展与改革部门申报立项获准后由省财政拨款外,我们将按照国家文化部对我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的要求,争取国家资金,对保亭县的民族民间文化工作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文化事业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文化处 吴小淑
    联系电话:65338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