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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对违规定置网拖网船加大执法力度的建议》 胡大川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7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0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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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胡大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违规定置网拖网船加大执法力度”的建议收悉。建议提及“近几年,乐东县很多渔民每逢11月至次年2月份到三亚管辖海域从事定置网违规作业,使三亚龙港渔民每年都有近35万元的网具损失,要求省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乐东县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乐东定置网作业与三亚崖城镇龙港刺网作业的网具纠纷早在上世纪八十年就发生。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有下面的原因:一是部分渔民法律观念淡薄;二是所属渔业主管部门对渔民的宣传教育不够;三是渔政管理部门力量薄弱,海上执法装备落后、管理不严。为了规范管理,减少渔民之间纠纷事件的发生,维护两市县社会的安定团结和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 1989年12月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关于划定三亚市-乐东县沿海海域定置网作业渔船生产范围的通知》(琼府办[1989]230号),该规定明确了定置网作业不再划分传统作业区和新发展区两部分,只划出一个定置网作业区,其范围为以下四个基点的连线以内海域:(一)北纬18019/,东经1090 00/;(二)北纬180 17/,东经1080 44/;(三)北纬180 30/,东经1080 30/;(四)北纬180 45/,东经1080 30/。与此同时,省政府还拨出专款布设了海上禁区浮标(水鼓)作为界线标志,划界后,在两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渔政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长一段时间内,该海域渔场的生产秩序良好。效果较为明显。自2001年开始,由于管理方面有所放松,使部分渔民又擅自跨界生产,导致生产纠纷不断,三亚部分刺网作业渔民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也给两市县的社会安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针对上述情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规定,三亚市、乐东县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曾多次召开渔民座谈会,动员越界生产的渔民返回原籍生产,2001年乐东县人民政府府还制定并公布了《关于严禁定置作业渔船跨界作业的通知》,2002年三亚市与乐东县海洋与渔业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角头附近渔场禁止定置、流刺作业跨界违规生产的通知》,2003年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和乐东县海洋与渔业局又联合印发《关于严禁定置、流刺作业渔船跨界生产的通告》等管理规定,并多次组织执法船和执法人员清理越界布设的定置渔具等工作,但由于执法力量薄弱,不能常年坚守在该海区执法,因此,就常常会出现执法人员到现场清理一次,渔场秩序就有好转,执法人员一撤,跨界违规作业的现象就骤然增加,渔业纠纷得不到有效遏制。
    我厅作为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三亚和乐东两市县所发生的海上渔业生产纠纷历来都高度重视,经常派人深入乐东、三亚调研和指导,对于下一步的管理,我厅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我厅把处理乐东定置网作业渔船跨界生产的问题作为今年6月份召开的全省渔政工作会议研究的一个议题, 召集省渔业监察总队、乐东、三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部门领导研究解决的对策。
    二、督促三亚、乐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渔监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三亚市-乐东县沿海海域定置网作业渔船生产范围的通知》,加强对渔民的宣传教育,增强渔民法制意识。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加强与三亚和乐东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渔监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省总队和三亚、乐东渔业执法船的作用,加强该海域的巡逻,加大执法力度,一旦发现越界作业行为,立即依法处理。
    四、加强社会监督。发挥渔民群众的积极性,省厅设立举报电话,两地渔民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跨界作业的渔船,可及时报告省厅渔政处(省厅渔政管理处举报电话:65320452),我厅将及时指派渔政执法船前往查处。
    感谢您对海洋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厅渔政处 潘敏
    联系电话:6532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