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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创建优美城市环境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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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创建优美城市环境的建议

    B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人大四届三次会议代表第2227号建议的答复
   
    宁虹雯代表:
    您在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创建优美城市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完善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问题。据统计,1988年至2008年20年间,全省用于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投资为2000亿元左右。2009年全省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包括供水、燃气、公交、道桥(道路、桥梁、路灯)、污水处理、防洪、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等,约为41.34亿元。尽快完善城乡各项基础设施,这是各级政府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正如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所明确的那样:“把城镇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功能配套,加强城镇管理,加快提高城镇化水平。”从国内其它省市的成功经验看,积聚各种力量,加大投入,完善配套城乡各种基础设施,是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先导性和基础性工作。当然,由于历史欠帐过多和其他方面的原因,我们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厅将进一步督导各市县政府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每年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打造和谐人居环境。
    二、关于规范城市临时经营点等疏导性设施管理的问题。自从2009年在全省范围内大规模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以来,对此问题经做出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做法是,坚持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现有集贸市场要建立健全卫生保洁机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合理设置一些限时经营、保证卫生的临时排挡、临时市场,为下岗职工等低收入人群增加收入,方便周边居民生活。同时,要加快集贸市场建设,提供规范、低门槛的经营条件,引摊进场,还路于民,规范管理,提高综合服务水平。这工作尽管已经有布置有要求,但各市县在执行中仍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我厅将督导各市县职能部门进一步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在环境整治中疏导好各类临时经营点,努力做到市容美容,市场繁荣,市民得利。
    三、关于制定查处违法建设相关配套措施的问题。对于违法建设,国家和我省都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但也存在一些法律法规滞后需要修订和个别新情况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约束的问题。例如,关于城市管理执法的问题,目前没有一部专门的国家层面的城市管理法规,我省在这方面还是空白。只能依据《行政处罚法》、《城市规划法》、《城建监察规定》、《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向省人人大常委会报送了相关立法草案,例如《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加快建立起完善的城乡环境管理法规。针对于违法乱搭建抢建的问题,我厅近期下发了《关于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坚决遏制违章建筑的通知》,要求市县、乡镇政府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另一方面,督导市县政府依据相关法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将各项建设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四、关于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问题。《​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琼府[2009]57号)中对此有过明确的要求,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健全环卫作业机构;二是建立环境卫生有关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四是建立激励和扶持机制;五是加快法制建设。对此,全省各市县也十分重视,并做了大量的工作。可以看到,我省城镇面貌越来越干净、整洁。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非一朝一夕能成,需要各种力量、各种因素合力推进。我厅正加大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如《海南省环境整治督察办法》、《海南省环境整治奖励办法》、《海南省环境整治举报奖励办法》、《海南省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办法》、《海南省环境整治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加强对全省环境卫生整治的督查工作,落实问责制,依法推进各项环境整治工作,实现法制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
    感谢您对我省城市管理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361225 13322006072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