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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提高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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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提高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的建议
B
    琼教财〔2010〕85号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对海南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代表第2219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金兰代表:
    您《关于要求提高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不断改革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对教育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公共财政保障。目前,我省正在推进新一轮的学校布局调整,紧密结合布局调整实施中小学项目建设。主要思路是:一是要结合教育扶贫(移民)项目,加强乡镇中心校建设,逐步建成寄宿制学校,坚决撤并不足100人的农村完全小学和小学教学点,如五指山思源实验学校建设。二是选择规模较大、交通方便,有一定基础的乡镇初中改扩建,加强寄宿制能力,把邻近较小规模的乡镇初中撤并,如五指山市已筹建的五指山中学。对有一定基础的乡镇初中进行改、扩建,增加这些学校的寄宿制能力,把邻近较小规模的乡镇初中进行撤并。同时,要增加对县城普通初中的投入,尽快扩大优质资源,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总体来说,我省寄宿制学校在未来几年内将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如何推进中心寄宿学校学生资助,如何促进各种后勤配套设施与管理制度将成为一项重要工作。
    从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建立并逐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费是其中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按比例分级负担。国家财政部和教育部核拨的各省市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其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以2006年各地上报的补助基数和补助标准确定,一定五年保持不变。我省也是按照2006年各市县上报的寄宿生人数基数来确定,2008年已将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学年300元上调为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00元。
    2010年是执行中央原补助基数和原补助标准的最后一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在认真调研我省寄宿制学校现状、统计分析相关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各种影响因素对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范围和标准进行详细测算,并结合未来几年寄宿制学校和学生的发展,逐步扩大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逐年提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赵克,联系电话:65358923
   
   
   
   
    主题词:教育 建议 答复 函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