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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将中国海南七仙温泉嬉水节活动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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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中国海南七仙温泉嬉水节活动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的建议
对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215号的答复
    保亭县代表团:
    你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将中国海南七仙温泉嬉水节活动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据了解,“中国•海南七仙温泉嬉水节”是保亭县政府为推介海南、弘扬海南黎苗文化而精心打造的特色文化旅游品牌。为支持这一活动的开展,保亭县财政自2001年起,便将该项活动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2001-2009年,县财政共安排该项活动费用 896 万元(其中,2009年安排345万元)。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中国•海南七仙温泉嬉水节”属于保亭县事权,所需经费应由保亭县财政负担,不应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对举办嬉水节增加的支出,应通过现有转移支付制度解决。借助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的自动均衡功能,保亭县因举办嬉水节增加的支出将得到相应解决。
    感谢贵团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地希望贵团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预算处,曾芸,68596653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