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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下放东寨港管理开发权,促进东寨港在保护中进行旅游化开发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林业局
201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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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东寨港管理开发权,促进东寨港在保护中进行旅游化开发的建议

谢京委员:
        您提的《关于下放东寨港管理开发权,促进合理开发的建议》的提案(第221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
海南省林业局用为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也专门下文明确。但鉴于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性的特殊性,在顾及保护区发展历史的基础上,我局和海口市政府经过充分协商,确定了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市共管的管理体制(保护区由海口市直接进行管理,省林业局按照职责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并明确和规范了保护区的各种建设管理权,推动了保护区的发展。特别是为提高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行政级别,加强其对保护区内的红树林及湿地资源的保护力度,在我局积极争取下,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文(琼编办〔2009〕142号)批准了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由科级升格为正处级。2010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又下达给东寨港保护区600万元,开展湿地保护补助工作。目前,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有53个人员编制,其中省机构编制15人;海口市机构编制25人;利用国家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聘请管护人员8人;保护区派出编制5人;东寨港保护区是海南现有保护区中人员最多,平均人员管护资源面积最小、任务最轻,人员管理费用投入最大的保护区。因此,要解决东寨港保护区建设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更多在于加强内部整治和管理,提高管护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加快保护眍的建设和发展。
        二、关于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开发
        东寨港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区条例》的内容和要求,该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和生态旅游规划,必须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批准。保护区管理局要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开展调查和广泛征求各方利益群体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保护区实际,编制《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并报国家林业局审核批准后,再进行组织实施查关活动。目前,《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全规划》的编制完成,通过了专家评审,已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的编制也按计划进行中。随着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海南省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国务院2010年1月下发了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正式把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提升为国家战略,同时在战略定位、生态文明、生态旅游上赋予了保护区更高的要求和新的任务,为使东寨港保护区能适应海南省新的发展形势的需要,促进保护区的又好又快发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中专门提出了在保护区外围缓冲带三江区域将规划建设海口国家湿地公园,并以为主体,借助保护区资源,开展相关经营开发活动。
衷心感谢你对东寨港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O一O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林业局  苏文拔  65360295
抄送:省政协提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