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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增加水库浸区拨款买粮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1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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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水库浸区拨款买粮的建议
吴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龙榜村委会福宏村民增加水库浸区拨款买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龙逢水库于1966年兴建,该村的水田全部受淹,没有水田耕作,当时全村人口78人全靠国家补贴,每人每月45市斤干谷,一直由国家供应至1982年;1983年至1995年转为吃定销粮,当时全村有107人,每人每月24.5市斤大米;1996年至2005年按107人口计算,琼山区财政一年一次性补贴粮食定销粮款15729元;2006年至今,每年定销粮款21030元。现在全村人口增加到179人,按每人每年平均补助仅118元,随着市场经济粮食政策的不断开放,现只能购买稻谷118斤(现稻谷收购价每市斤1元计),原补助标准已达不到现在的市场价格,导致村民生活非常困难。海南省绝大多数水库都是五六十年代修建的,涉及到移民和水浸区的人口众多,目前国家没有相关政策,就海南省的经济财力状况,也无法出台关于增加水库浸区农民粮食差价补助款的政策,有能力实行粮差补助的市县,也只能按照本市县的财力来决定补助的标准。为此,我们建议琼山区人民政府府根据本区财力来调整粮差补助,妥善帮助水库浸区群众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2006年7月1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对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实行每人每年600元补助,连续扶持20年。龙逢水库属国家规定的小型水库,龙逢水库浸区的福宏村民不列入后期扶持范围,不享受每人每年600元补助。为切实做好我省小型水库移民困难扶持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琼府办〔2006〕54号)规定,2008年9月5日省水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小型水库移民困难扶持资金使用与项目扶持实施方案》。小型水库移民项目扶持实施规划已由海南省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编制完成。小型水库移民困难扶持资金的筹措,我省按照国家要求通过全省销售电量(除农村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外,每千瓦时提价0.5厘)筹集资金,所筹集资金主要是用于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补助(采取项目扶持)。关于龙逢水库浸区的福宏村饮水项目已列入《海南省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项目扶持规划》,我们正按规划逐年分批实施。
    感谢您对我们移民事业的关注和关心,我们时刻在关注着水库移民的切身利益,也在多方呼吁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和关注水务事业,争取加大对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力度。相信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政府对“三农”投入的不断增加,广大农民包括水库移民的生活条件将得到改善。
   
    联系单位:海南省水务厅水库移民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 65342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