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仕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海南旅游标识体系的建议”(第21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旅游标识系统改造步伐,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0年8月5日专门成立了全省旅游标识系统改造项目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长助理、省旅游委主任陆志远担任,副组长和成员分别由省旅游委、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有关领导和业务处室人员担任。
二、由海南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全省旅游标识系统改造项目业主,履行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出资代表人职责,在全省旅游标识系统改造项目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通知》(发改投资〔2010〕1312号)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旅游标识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琼发改社会〔2010〕1993号)精神,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已经下达到项目业主单位。
四、海南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正在组织规划编制、徽标设计、版面设计和预算等前期工作,并计划在今年底完成。计划2011年初动工兴建,2011年国庆节前将全面完成旅游标识系统改造建设工作。
感谢你们对全省旅游事业的关心,欢迎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为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旅游委旅游开发处 刘佩军
联系电话:65200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