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建设赤岭万吨级国际旅游综合码头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0年10月27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对海南省第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193号的答复
陈劲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赤岭万吨级国际旅游综合码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09年,你们在省第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已提议在陵水赤岭建设万吨级多用途码头,省政府已经给你们回复。关于在赤岭建设万吨级国际旅游综合码头的事宜,我们了解了邮轮母港城市,它们都有以下几个特点:拥有世界级的现代化码头、停泊设施及潜在的扩展条件;拥有周边旅游资源、质优景点量多;拥有便利的陆、空交通条件;码头附近拥有可容纳大流量旅客的大型购物、餐饮、宾馆与娱乐设施;符合国际法规和惯例的便捷的出入关程序和口岸管理体制;良好的船舶维护基地等。根据我省实际,目前在海口港、三亚港已建成国际邮轮码头,均已接待过国际邮轮停靠。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公布后,省政府关于建设国际邮轮母港的事宜主要偏向三亚。关于在其它区域建设邮轮码头的事宜,省政府尚未考虑。
    二、根据《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你县的赤岭区域不属于建设港口区范围内。根据《海南省港口布局规划》,在清水湾和土福湾之间的赤岭区域未规划港口岸线。
    关于您提出的“陵水赤岭万吨级国际旅游综合码头建设项目”,建议您与县政府联系,结合《海南省港口布局规划》、《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合理考虑赤岭码头的定位和建设问题。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彭翀 65343647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