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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建议修建澄迈县西达至红岗公路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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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第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185号的答复

    黄正冬等1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 “关于修建澄迈县西达至红岗公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琼府[2006]69号)的有关规定,纳入全省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公路项目,按照“以省为主,受益市、县分担”的原则组织实施。县道及以下项目由省政府按规定给予项目拨款安排补助、奖励资金,仍有资金缺口的,由市、县政府承担。各市、县未经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未纳入全省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由市、县政府自筹资金解决。根据省政府关于事权下放的精神,县道及以下项目实行市县政府储备制,即凡要求省政府补助的新建、改建公路项目,由市县政府负责设计、征地、拆迁,做好项目储备,向省政府申请补助资金。省政府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融资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最后由市、县政府负责实施。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建澄迈县西达至红岗公路(仁兴至文儒)项目,已列入省“十二五”交通规划,澄迈县交通局已完成本项目的立项、工可和初步设计工作。我厅将积极配合,并争取国家补助资金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省公路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彭翀 65343647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