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元菊等11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建立小额贷款担保金补充机制”的建议收悉,我办征求了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是普遍现象,2008年末,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琼府[2008]90号),加强我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做大做强,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对担保公司给予补贴,对与担保公司合作的银行给予奖励,对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打破了担保融资的沉闷格局,但即便如此,全省8万多家中小企业中获得担保融资的也仅有1300多家。对此,2010年1月16日,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2010年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琼府[2010]5号),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4500万元,比2009年增加了1500万元,用于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贴息、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奖励,以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在我省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的起步时期,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的批示于2005年10月和2006年4月从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9000万元分两批对全省18个市县给予每个市县500万元5年免息借款,用于市县成立担保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目前,绝大部分市县均将这笔借款资金用于担保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市县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借款到期后,若省政府没有新的决定,省财政厅将按照借款承诺函收回借款。资金收回后,将按照省政府的决定安排资金。按照事权与财权匹配的原则,市县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扶持当地企业发展,应属于市县财政的责任。
此外,根据2010年5月14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明确省财政厅为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履行好监管职责。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联系单位: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陈婧,65305018
主题词:经济 金融 担保 答复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0年8月16日印发
(共印14份)